承租條件 |
1、意向承租方報名登記時需按照招租標的底價的30%繳納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以公告截止日17時00分足額到達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恩施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賬戶為準),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
2、本次招租期限為三年,租金分年支付。第二年起,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簽訂時間為準)前10日內付清當年租金價款,否則視為違約處理,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承擔相關責任。
3、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光谷聯交所恩施公司出具的《成交確認書》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當年承租款到光谷聯交所恩施公司賬戶。
4、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資產承租權后不得對承租標的亂搭亂建,不得擅自改變及破壞出租標的物的主體結構。(2)合同期間不得轉租,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3)承租方取得該資產后,使用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必須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從事高噪音和高污染類產品制售業。(4)資產出租后承租人對承租門面所有范圍負有管理、維護、維修和保證安全的義務,遵守物業管理,搞好門前五包,做好污水排放,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5)租賃期滿后,出租方有權收回該標的,且不承擔任何裝飾裝潢補償,承租方只能搬離自行購買的辦公電器、家具及可移動的設施設備,不得破壞裝飾裝潢影響后續正常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追究賠償責任。(6)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時需向出租方交納2000元合同履約保證金到出租方指定賬戶,合同期滿后承租方無違約情形無息退還。
5、承租方平時所用水費、電費、網絡、物業管理、環境衛生費等各種費用,由承租方自行結算,不得拖欠。
6、本次交易應支付給光谷聯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費用由租賃雙方各自承擔。
7、承租方需同意光谷聯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劃轉到出租方指定賬戶。
8、意向承租方應完全認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恩施州振業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恩施振業評字【2019】第A342號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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